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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该部会同应急管理部等1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管住存量、严控增量、完善机制三方面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通知》指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但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迫切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快构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对此,《通知》要求,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强化日常检查,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
同时,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
《通知》同时明确,加快信息化建设,统筹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形成房屋电子档案,定期更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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