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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近日,上实发展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款项存在不可收回风险,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重大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人民币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所涉及的应收类账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
此外,上实发展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虛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证券索赔的吴立骏律师表示,上实发展收到证监会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上实发展有26.15亿元的应收类款项预计不可收回,但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信息,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7年3月29日之后买入到2022年1月11日持有上实发展股票,可加入我们一起索赔,索赔损失金额截止为买入平均价格与3.95元之差。报名请发送股东姓名、股票名称、数量提交加入,获赔前无任何费用。此案预计将在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有意向参与投资者,请关注公号 " 雷达 Finance" ( 雷助码:01 ) 进行免费索赔登记。
资料显示,上实发展更名前为“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于1995年经沪经企(1995)608号文批准,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6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近年来,公司业绩并不亮眼,今年前三季度甚至出现1.13亿元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