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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本想周末开开心心逛商场,却一不留神踩到地上的塑料袋滑倒,而且还摔断了骨头。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王阿姨、商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上海静安法院介绍,某个周末,王阿姨来到某商场逛街,在经过一个较窄通道的时候,踩到了地上的塑料袋后滑倒。当时地面非常杂乱,王阿姨摔倒后没有得到及时救助,直到10分钟后路人发现了倒在地上的王阿姨,才帮忙叫了救护车。就医后,王阿姨被诊断为左髌骨骨折。查看监控发现,导致王阿姨受伤的塑料袋是几分钟前一名店员所遗落,但王阿姨在住院治疗康复后,因该商家与商场的租约到期,已无法取得联系,王阿姨只能先将某商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诉至法院。
商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认为,商场通道内灯光明亮、路面平坦,并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况且事发监控显示,该塑料袋系几分钟前路过的店员所遗落,王阿姨不应向商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索赔,而应向遗落塑料袋的店员及其单位主张。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阿姨摔倒的通道本身较窄,周边商家又在通道内堆放了较多杂物,不仅挤占了公共空间,也影响行人对路况的判断。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对商户堆物行为进行监督整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无法确定遗落人的身份,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外,路面上的塑料袋较为明显,王阿姨在逛商场时没有注意路面情况,对其摔倒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在充分释法后,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商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第一时间支付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