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过度包装”方面,国家要出重拳了。据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征求意见稿提到,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去年8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布后,获得社会各界一片赞同。考虑到新国标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食品与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根据新标准对产品包装进行规范化设计,以及对存量包装需要清理库存,特别是化妆品类产品,保质期长,消化掉需要的时间也会相对较长,新国标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如今,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形势的需要,专门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拿出修改单,再次向全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这无疑传递出国家治理“过度包装”的坚强意志与坚定决心。
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垃圾中相当一部分是包装废品,其中一半以上属于过度包装。尤其在端午或中秋期间,粽子、月饼“包装奢华”在消费市场上比较常见,有的包装成本甚至达商品本身价值的数十倍。盒体积是商品本身的数倍,在当今的消费者看来似乎是司空见怪的事情。而实际上,花里胡哨的包装并不能提升消费者对商品的好感,长久来看反而会成为负担。纸张、木材、丝绸、金属等被大量消耗,并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能源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也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纵观此次征求意见稿,可以用“简单明了、指向性明显”来概括。比如,在包装层数方面,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又如,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再如,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此外,包装成本上,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关于过度包装如何界定,中国消费者协会曾明确指出,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的30%,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
这些清晰明了的规定,无疑有利于开展有效监管。去年9月份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可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义务性规定,有利于推进月饼、粽子新国标的全面实施,迫使企业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设计,真正实现有效监管。
商品包装的功能是保护商品,而“过度包装”会导致一些商品为拼“颜值”而忽视产品内在“品质”。有理由相信,随着新国标向月饼、粽子“包装上的奢华”说不,必将通过倒逼企业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营造良好的绿色消费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一致,全面推动绿色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