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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洮南村民搭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罪事件传来最新进展。
进展分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已经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的申诉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另一个层面是,洮南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事件中我们做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工作中一些不足,目前正在积极改进,将于近期在振林村附近搭建一座便民桥,计划秋收之前完成建设,在保证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满足便民通行的效果。
也就是说,对因为搭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罪的一家农民,有可能被还清白。即便不能让18个人全部被还清白,也决不可能让18个人继续背着“罪行”生活。不管怎么说,这起案件的判决都是存在问题的,是值得质疑和追问的。可以预料,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会对案件进行认真调查,重新做出判决。那么,如何最终认定此案的性质,如何实事求是地审理,对法院来说,将是一次严峻考验。维持原判,基本没有可能,就看会把案件纠正到何种程度、何种水平,会不会继续留下质疑的地方。
而当地村民左盼右盼的桥梁,也在舆论的发酵下,终于有了结果,不仅会在振林村附近搭建一座便民桥,一次到位的大桥也已经纳入到白城市水路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也会在不远的将来建成。这里的村民,也终于不用再跑几个小时、行程70公里去种地和送货,而只需要十几分钟就能走到田间地头。
感谢互联网,又一次展示了互联网的魅力。也要感谢媒体记者,能够公平公正地报道案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如果没有网络的快速传播和发酵,按照当地政府的行事方式和工作作风,这里的村民恐怕还要继续用期盼的眼光等待,18位被判刑的农民,则需要一直背着这些“罪行”生活。尤其是有工作者,也因为搭桥收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
仅仅是因为搭了一座浮桥,收了一点过桥费,就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了,是否合理,自有法律工作者、司法机关去判断与讨论,我们要说的是,搭桥收费是寻衅滋事,那村民过河种地要跑70多公里,又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呢?这么多年没有帮助这里的村民解决过河种地问题,算不算当地政府失职、渎职呢?要不要追究政府相关人员的责任呢?显然,这才是问题的症结。如果不是当地政府不作为,不是政府没有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而是及时搭建好便民桥,哪怕不能走汽车和其他载重量较大的交通工具,也不会有村民搭桥收费的事。正是因为政府不作为,村民才会“乱作为”,才会在无奈之下搭建了一座浮桥,并通过收费回收成本。原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却硬是给当地以僵化的思维模式给搞乱了。
此事也给其他地方提了个醒,那就是涉及广大群众的事,都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得过且过,更不能稀里糊涂。遇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只要有条件、有能力解决,就决不能拖着不办,尤其不能带着情绪,而要对农村、爱惜带着感情,带着希望,带着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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