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人社局介绍
上海将从7月1日起
调整失业保险金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上海市民政局介绍,本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等。
市医保局介绍,2023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3医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将实施多项医保惠民政策,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本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生活护理费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抚恤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参考案例
01
28岁的在职职工小王
7月1日当年账户计入2000元。假设2023医保年度在三级医院发生门诊医疗费6000元,那么个人现金支付需要(6000-2000(当年账户)-500(门诊起付线))×30%(三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500(门诊起付线)=1550元。
而如果按7月1日前的政策,个人现金支付需要2645元。
02
48岁的在职职工小张
7月1日当年账户计入2500元。假设2023医保年度在三级医院发生门诊医疗费6000元,那么个人现金支付需要(6000-2500(当年账户)-500(门诊起付线))×30%(三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500(门诊起付线)=1400元。
而如果按7月1日前的政策,个人现金支付需要2048元。
03
68岁的退休人员老王
7月1日当年账户计入1680元。假设当年一级医院发生门诊医疗费6000元,那么个人现金支付需要(6000-1680(当年账户)-300(门诊起付线))×15%(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300(门诊起付线)=903元。
而如果按7月1日前的政策,个人现金支付需要1424元。
上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1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增加90元。
2
调整提高民政定期
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增加120元。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多项医保惠民政策7月1日起实施
2023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3医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市将实施多项医保惠民政策,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降低职工医保各年龄段参保人员门急诊报销门槛,提高门急诊报销比例。
其中,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从1500元降低到500元;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急诊就医报销的比例,分别提高到80%、75%和70%。退休人员门诊报销门槛也有100-400元不同幅度降低,部分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
二是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9万元提高到61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还可以按规定继续报销80%。
三是继续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为方便市民群众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除医用口罩、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外,新增32种市民常用、需求度高、安全性好、适用性强的的器械耗材,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药店购买。家庭共济网的成员,还可以按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在定点药店购买。
四是开放定点药店门诊统筹报销,方便群众配药。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院的电子处方,在开通了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执行与开具处方医疗机构相同的门诊支付政策。
此外,2023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于7月1日计入。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与2022医保年度一致,74岁以下为1680元,75岁以上为1890元;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原先个人账户结余的资金,仍归个人所有和使用。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标准,可以登录医保网站http://ybj.sh.gov.cn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
上海门急诊报销金额怎么算?
本市职工医保门急诊就医采用“三段式”保障模式,即①账户段,先使用每年7月1日计入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门急诊费用;
②自负段(即门诊起付线),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门急诊费用;
③共付段,超出自负段以上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自负段和共付段都可由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充。
5
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3
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4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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