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维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查 查验拟购的该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二、看看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信息,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各项条款进行认真研读,尤其是违约金赔付比例,补充协议所填内容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对于不明确的约定,及时与开发企业沟通协商,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对合同中关于项目规划指标、交房时间、交房标准、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易发生纠纷的环节和内容应进行详细约定,厘清双方责任,慎重考虑后再行签订,防止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慎若缴纳购房定金,尤其要慎重考虑《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注意您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认筹金、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应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交款后索要相关票据,开发企业不得存入监管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只有网签后,您的权益才能有法律保障;若您的按揭贷款资格银行审查通过后,请联系开发企业尽快网签;若您全款购房,请联系开发企业3个工作日内网签。
特别提示:购买商品房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行为,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您在购买过程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开发商产生的纠纷,应当通过双方协商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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