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深海
6月14日晚间,新亚制程公告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上海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51%股权,为进一步增强对新亚中宁的管控力度,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拟与新亚中宁股东上海睿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睿擎未对新亚中宁实缴出资,公司拟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受让上海睿擎持有的新亚中宁49%股权(认缴出资额为3.48亿元),收购完成后,新亚中宁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目的为,公司看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认为电解液业务在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本次交易具有较强的必要性。一方面,本次交易有利于强化公司对新亚中宁的控制权,从而有利于公司在未来更加高效的整合新亚杉杉业务、开拓新的业务资源;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提升持有新亚杉杉的权益比例,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此外,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值得关注的是,新亚制程近期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
6月1日晚间,新亚制程发布被立案调查补充公告称,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9号)、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9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公司查询与了解,本次立案的原因系该《警示函》下有关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事项导致。经公司向徐琦了解,徐琦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眼查显示,新亚制程成立于2003年,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注册资本为 5.08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围绕电子信息行业开展,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化工材料制造和电子制程业务。
财报显示,新亚制程2022年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8.0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0.64万元。2023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65亿元,同比增长16.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