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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7家医疗机构、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拟将以下3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拟将以下1家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变更事项
公示期自5月17日至5月23日为期7天。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医保业务咨询电话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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