葱油饼
对于很多老上海人来说
是儿时的美好回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一只叫“阿大”的葱油饼
总是弄得上海人牵肠挂肚
阿大今年67岁
做葱油饼生意已有40年
凭借出色的手艺
他的“阿大葱油饼”店名声
从弄堂里传遍上海
2016年7月
阿大开在茂名南路上的葱油饼店
因证照不齐被关停
随后他于同年10月搬至永嘉路开店
2022年3月
永嘉路上的店铺关闭
……
今年2月
永嘉路店面突然重开
但不见阿大本人身影
阿大本人发微博澄清:
这家店和阿大没有任何关系
阿大葱油饼将另择门店重新开业
今年3月
阿大在接受媒体采访曾透露
准备在自己所住小区的天井重新开业
同时会向社区进行申请
而这里正是他2016年最初开店
那么,目前进展如何?
重操旧业还有希望吗?
最新消息:
“阿大”擅自装修天井被叫停
近日,澎湃新闻接到上海昔日网红葱油饼店店主“阿大”反映称,自己想翻修所住居民楼内的天井,但在施工队进场后被叫停,原因是未向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不得擅自装修。而此时,部分墙面已遭到破坏,由于施工队不得入场,一时无法复原。
记者从街道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阿大并没有办理相关备案,未得到物业管理部门的认可,因此按规定禁止施工。街道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阿大要对该天井进行改动,应重新征得其他居民的同意。
在沟通过程中,也有人对阿大自掏腰包修缮居民楼公用区域的“动机”提出了疑问,因为阿大以前在这个小区里做过无证的小餐饮经营。
阿大说,自己之前是想在天井处重拾葱油饼店生意,目前看来似乎行不通。现在他只想把天井收拾得干净一点。谈及未来打算,他表示还没有想好,市中心租个店面费用有些“承担不起”,目前还是先把眼前的问题解决,以后的事再说。
装修公共区域的天井,合规吗?
5月5日,澎湃新闻记者来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茂名南路159弄的阿大住处,在建筑内的天井看到,部分墙砖已被敲掉,露出了内部的水泥墙面,地面上还堆放着不少建筑垃圾和杂物。
“这个天井以前我在这里住的时候就自己出钱装修过,现在有地方老化、坏掉了,我想翻新一下,所以4月26日请了施工队来。结果4月27日就来了一批人说不能动工,要走流程,还派了个保安24小时盯着我。”阿大说,现在自己想把现场复原也不行。
5月5日,阿大所住居民楼的天井内水泥墙裸露,地面堆放着建筑垃圾和杂物。澎湃新闻记者 徐祯曜 摄
重开葱油饼店,有希望吗?
为什么想翻修天井?今年2月,阿大对外发布声明,因永嘉路房租到期,葱油饼将另择门店重新开业。
阿大的儿子吴先生曾告诉记者,永嘉路门店的房租原先是一家外卖企业和自己的父亲共同承担,房子租期到了,对方也不合作了,店面的租金仅靠自己难以支撑,父亲正尝试回到最初开店的茂名南路靠近南昌路附近继续开店。
“因为阿大以前在我们这个小区里做过无证的小餐饮经营的。现在你要装修这个天井,是要派什么用途?”街道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是用作小餐饮经营,那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是肯定不允许的,因为没有专业部门的审批,任何人都不得在非经营场所擅自加工、销售食品。如果要在我们这里备案,前提是用于经营的地方必须要有‘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条件。”
物业方相关人员也表示,阿大所住小区房屋系历史保护建筑,房屋内的天井也不具备改造成为食品经营场所的条件,违规改造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阿大说,自己之前是想在天井处重拾葱油饼店生意,但目前看来似乎行不通。现在,他只想把天井收拾得干净一点。街道社区工作站相关人员回应称,如果只是收拾天井,征得小区居民同意,也是可行的。“如果大家都同意了,那么按照流程来报备,材料都齐全的话,肯定是能做。”
跑完这一圈,阿大对政策有了进一步了解。但他对于街道派保安24小时在自家楼下“盯梢”也有些不满。“从4月27日开始到现在,这个保安一直在我门口,白天坐在门厅的椅子上,晚上睡在我的残疾人车上,前段时间电瓶车充电还充到我们天井这里。我跟街道、居委会都反映过,他们答应撤掉,结果到现在还没撤。就算是正常巡逻,也不能巡逻到屋里吧。”
5月5日,阿大家楼下坐着一名保安。澎湃新闻记者 徐祯曜摄
对此,街道社区工作站相关人员表示将会通知保安规范行为。
5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阿大处获悉,门口的保安已不再24小时在附近执勤,只在白天例行巡查。关于联系居民签字同意天井施工一事,他准备近期开始操办。
谈及未来打算,他表示还没有想好,市中心租个店面费用有些“承担不起”,目前还是先把眼前的问题解决,以后的事再说。他说,自己做葱油饼生意也有40年了,还是有点感情,后续要不要开店、到哪里开店,还要再考虑考虑,也会再与有关部门沟通商量。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提到,业主、使用人在装修住宅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材料交于物业服务企业,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其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装修垃圾堆放和清运、施工时间等内容。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阿大的小区所属街道为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澎湃新闻记者随阿大一同前往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询问有关情况。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居民住宅、沿街商铺等装修,300平方米以下要到街道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备案,300平方米以上要到区住建委质监站备案。而阿大并没有办理相关备案,未得到物业管理部门的认可,因此按规定禁止施工。
然而阿大想要办理备案,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天井并不是阿大个人所有,而是居民楼的公共区域。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因此,如果阿大要对该区域进行改动,须事先经过居民楼全体居民的签字同意。
阿大于2022年年底签字的“灶间整治协议书”。受访者提供
阿大于2022年年底签字的“灶间整治协议书”。受访者提供
在阿大展示的协议书上,仅提及了针对房屋公用灶间(厨房)的整治方案,并未提及其他地方的改造提升。根据阿大描述,除了公用灶间,当时的修缮工程实际上还对房屋外立面以及部分室内公共部位(走道、楼梯间、卫生间)进行了修缮,但唯独没有修缮与灶间相连的天井。“其他地方都搞了,就天井没搞。我认为天井也应该在大修范围里,物业不搞,我就想着自己花点钱搞。”阿大说,同栋楼的居民们也没有对他的行为提出反对。
对于阿大“已经征得居民同意”的说法,街道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认可。其表示,这份2022年签的协议,讨论的范围是厨房和厨房外的区域,并没有包括天井。因此,如果阿大要对该天井进行改动,不管是装修还是还原,都应重新征得其他居民的同意,否则便是侵害了他们的权益。
5月5日当天,除了街道管理办、街道社区工作站,阿大还分别前往了小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方都对禁止施工的原因做了相似的解答。
对此,阿大拿出了一份“灶间整治协议书”,并表示自己于2022年年底征得大家的同意,作为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去年大修的时候就已经签过字了,是由我联系的房屋全体居民和房东,当时大家都同意了。”阿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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