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下称《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明码标价规则、价格比较和价格欺诈行为认定规则以及法律责任等。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是价格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对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两部规章已难以适应价格监管执法需要,迫切需要制定更科学、更准确的标价方式和价格欺诈认定规则。如原《明码标价规定》中的标价内容“六要素”已脱离实际,“标价签监制”等要求也较为僵化,甚至成为变相行政审批。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对价格监管执法提出许多新要求,特别是在数字经济领域中,经营者的标价方式、价格欺诈行为都与线下经济有很大不同,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近年来,价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因之一。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8563件,其中价格欺诈案件占相当数量,而网购则是价格欺诈案件的高发区。
究竟怎样才算是价格欺诈?此次《规定》中明确了价格欺诈的七种行为,包括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等等。各种价格欺诈的目的,就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欺骗消费者,以达到谋取暴利、实施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而要消除价格欺诈,就必须明码标价。建立并实行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制度,有助于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鼓励正当竞争,便于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和服务的标价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因此,对明码标价的规定也应与时俱进。比如以往对经营者的标价形式进行严格限定并实行标价签监制制度已经没有必要,应该取消。
《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的主要价格要素和遵循的标价原则,并对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明码标价形式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 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充分保障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规定特定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标示的价格信息,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总之,通过规范的明码标价制度,让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价格明明白白,这样,消费者才能真正掌握消费主动权。对于商家来说,也就不会在价格欺诈上绞尽脑汁,而是回归到为消费者提供价格更实惠、质量更高的商品和服务的正轨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