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增长,带来新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在“限塑令”出台12年后,2020年“限塑令”再度升级。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商务部2020年11月底制定了《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报告办法》),开发相应的网络报告系统,并组织开展了两期报告工作(每半年一期),以此强化市场主体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源头减量。
禁塑限塑工作梯次推进
《报告办法》聚焦商品零售、外卖、电商、住宿、会展等重点场所、业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区域,梯次推进禁塑限塑工作,对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用品的限塑禁塑划出了时间线。
在今年1月1日国家禁塑限塑政策正式实施后,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场、超市等重点零售场所已全面停止使用塑料购物袋,替换为可降解塑料袋、无纺布袋和纸袋。
商务部网络报告系统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样本企业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环比下降77.7%,塑料吸管下降87.7%,塑料餐具(刀、叉、勺)下降67.3%,塑料餐盒下降85.1%。
如今,在北京、四川、江苏、山西等全国多地,不少消费者在点外卖、买饮料时都发现纸吸管、可降解塑料餐具已“占据C位”。
升级版“限塑令”不仅在国家政策层面推动落实限塑禁塑,还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
此外,商务部在一些重点工作中加大了对禁塑限塑的推动力度:在绿色商场创建活动中,将禁塑限塑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在今年“第三届双品购物节”期间,餐饮外卖平台通过加大用户积分力度,“无需餐具”订单增长了76%;支持电商平台通过入仓优惠政策,鼓励上游品牌商推行直发包装,已有多个品类实现100%原包装直发;出台绿色会展相关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
引领绿色生活新风尚
随着《报告办法》的发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减塑限塑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进入2021年,各地在总结第一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经验基础上,加强对市县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指导。
为抓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江西省将商务部培训课件作为必修教材,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并制作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步骤教程,积极指导和组织报告主体进行注册填报。
湖北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2021年第二次报告工作的通知》等3份文件,指导各地巩固2020年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落实对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政策。
甘肃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在流通领域顺利进行。
江苏省商务厅及时发文部署,压实属地责任,明确报告主体、内容、方式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做到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工作过程中,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
此外,江苏省商务厅充分发挥各主要商业协会的带动作用,加强对会员企业减塑限塑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
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限塑工作做到有法可循。山西省商务厅下发了《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二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限上前100名企业、零售100强企业、连锁前50企业逐个排查,做到典型企业应报尽报。
为加大塑料污染执法力度,山西省商务厅对太原、大同、长治、临汾4个市,包括太原富力城购物广场等14家未按规定报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下发《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市加大对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检查力度和新闻媒体曝光力度,通过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记者曲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