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通知》将进一步放宽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场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通知》明确,放宽家庭人均月收入申请条件。市场租房补贴收入申请条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涨幅为75%。家庭住房和资产条件保持不变(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通知》指出,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分六档补贴。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据保障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水平,分六档确定。
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外的其他区,2人及以下户最高补贴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500元,最低补贴标准由200元提高到1000元;3人及以上户最高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最低补贴标准由200元提高到1200元,相比之前政策,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有大幅提高。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四区市场租金水平较低,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按全市标准的60%确定。
《通知》提出,加大部分家庭市场租房补贴力度。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或患重大疾病人员以及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的,依申请可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依本市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可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上述家庭提高后的租房补贴标准不超过本市确定的最高补贴标准。
此外,《通知》实施前已经享受市场租房补贴保障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市场租房补贴。家庭没有提出申请的,继续按照原标准发放。(记者 初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