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头盔,但一些共享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没有配头盔,这一难题应该如何破解?7月14日,嘉兴交警对嘉兴小木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街兔共享单车)和杭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哈罗共享单车)进行了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在相应期限内完成头盔配备等相关工作的处罚。
这也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全省对共享电动车企业开出的首批罚单。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嘉兴交警通过日常执勤检查发现,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群体中,大部分是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问其原因基本是共享电动自行车本身未配备头盔。为此,交警部门对嘉兴的共享电动车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对未悬挂号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清理,要求企业在共享电动自行车解锁时能向租赁者播放戴好头盔的语音提示,但这两家企业均没做到。
根据《条例》规定,互联网电动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嘉兴交警向这两家共享电动车企业分别开出了5000元罚单。
共享电动自行车缺少头盔仅仅是企业的原因吗?答案并非如此。哈罗共享单车嘉兴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在嘉兴市场上投放的车辆有6800多辆,从去年7月开始,已经陆续为这些车配备了超过6800个头盔,但是目前仍有近3000辆车没有头盔。“只有少部分是被‘顺’走了,大部分是被随手丢弃或是踩坏。”记者在此也提醒呼吁广大租借人,使用完电动自行车后将头盔放回相应位置。
相比嘉兴,杭州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头盔的管理则先行一步。去年4月15日起,杭州就正式实施了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按照标准,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给予处罚。去年9月,第一批5000顶头盔会在共享助力车车身上安装完毕,这也是杭州范围内,共享电单车平台企业首次大规模投放安全头盔。今年5月,杭州还推行电动自行车“共享头盔”试点,倡导安全出行。